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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服务与管理协议

本《人人聚财网出借服务与管理协议》(“本协议”) 由甲乙双方于【2024】年【5】月【18】日签订:

甲方:人人聚财网用户名:【 】
身份证号:
电子邮件地址:

乙方:深圳市人人聚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1栋A座501、502、506
电子邮件地址:kefu@rrjc.com

鉴于:

1. 甲方具有富余资金拟出借以获取出借回报,乙方掌握丰富的借款人资源信息并负责运营人人聚财网(www.rrjc.com)专业服务平台,提供安全、有担保、高收益的互联网出借服务;

2. 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出借服务与管理服务,甲方愿意接受乙方提供的上述服务。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在本协议下的含义为:

(1) 借款人:指在人人聚财网注册的,由乙方撮合促成而与甲方签署借款协议,从而得到甲方出借资金的符合乙方注册要求的自然人;或者因甲方受让其他出借人既存债权而对甲方负有相应债务的符合乙方注册要求的自然人。

(2) 出借人:指在人人聚财网注册的,由乙方撮合促成而实现资金出借的符合乙方注册要求的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

(3) 担保人:指同意为借款人向甲方承担按时清偿借款本息义务提供连带担保责任的法人。

(4) 借款人基本信息:指借款人根据与乙方另行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人人聚财网规则而向乙方提供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住址信息等基本信息。

(5) 借款人个人信息:指乙方自行收集或通过第三方合作机构获得的借款人的除借款人基本信息之外的其他信息,如借款人的工作情况、收入情况、家庭情况、征信信息、历史偿债情况等。

(6) 借款协议:指经乙方提供居间服务从而促成的由甲方或其他出借人(视情况而定)与借款人及担保人(如有)以电子合同的形式订立的,约定甲方或其他出借人(视情况而定)向借款人提供一定数额的出借资金并由担保人对该笔借款进行担保,借款人或担保人(视情况而定)在约定还款日还本付息的协议。

(7) 债权:指在借款协议项下甲方所拥有的全部本金、利息、逾期罚息、补偿金等债权,以人民币计价。

(8) 既存债权:指经由乙方提供居间服务从而促成甲方与其他出借人签署《债权转让协议》而取得的其他出借人既存的对借款人的债权。

(9) 提前还款:指借款协议中约定了借款人的本息偿还周期和金额等相关还款计划,借款人在协议规定的偿还周期结束前,在某一期将剩余本金全部提前偿还给甲方,从而使甲方的本金比约定偿还周期提前收回。

(10)监管账户:指乙方在第三方支付机构以乙方名义开设的资金专款专用保管账户。

二、 出借服务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出借服务,甲方同意接受乙方提供的该项服务。双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提供出借服务按如下规则进行:

1、乙方应在适用法律和技术手段允许和合理的范围内,对在人人聚财网上展示的各项借款人基本信息进行必要的查验,以供甲在决定是否向借款人出借资金时参考。在甲方与借款人之间借款尚未完全清偿前,乙方如获知其提供的借款人联络信息发生变更或存在不真实、不准确的情形,应及时以电子邮件(以甲方在人人聚财网注册时或者注册后变更用户信息时向人人聚财网提供的电子邮箱为准)或其他方式通知甲方。

2、乙方可以选择是否通过人人聚财网向甲方提供其自行收集或从其他第三方合作机构获得的借款人个人信息,以供甲方在决定是否向借款人出借资金时参考。乙方如获知其提供的相关借款人信息发生变更或存在不真实、不准确的情形,应及时以电子邮件(以甲方在人人聚财网注册时或者注册后变更用户信息时向人人聚财网提供的电子邮箱为准)或其他方式通知甲方。

三、资金管理服务

1、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资金管理服务,甲方同意接受乙方提供的该项服务。双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提供资金管理服务按如下规则进行:

(1) 资金保管: 甲方为了达成借款交易下出借资金的目的,按照人人聚财网的相关交易规则和本协议的规定向监管账户充值,上述充值资金均在监管账户中甲方的个人虚拟账户(“甲方人人聚财网账户“)下由乙方保管,独立于乙方的自有资金,乙方将严格根据甲方的指示使用上述资金而不将其用于任何甲方指示外的用途。上述资金在监管账户保管期间不计利息。

(2) 资金代收:甲方同意由乙方代为收取其在借款协议项下应收回的本金和利息,并将该等代收的本金和利息直接转入监管账户,并计入甲方人人聚财网账户名下。

(3)资金代付:甲方同意由乙方按照人人聚财网的相关交易规则和本协议的规定,委托其合作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等,从监管账户中甲方人人聚财网账户名下的资金中代为划扣甲方应支付的相应数额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

(I) 甲方根据与借款人之间的借款协议应向借款人划转的借款本金;

(II) 甲方根据《债权转让协议》向既存债权转让方支付的债权转让价款。

(4) 资金提现:甲方可在人人聚财网开放的提现功能板块向乙方提出提现要求,并同时提供一个与甲方个人身份信息相符的有效的中国境内银行账户信息,以提取其在监管账户下甲方人人聚财网账户名下所有未出借的资金,乙方在收到该等提现要求后1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款项汇入甲方上述银行账户(根据甲方提供的银行不同,会产生汇入时间上的差异)。

(5) 资金查询: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使用本人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人人聚财网查询其在监管账户下甲方人人聚财网账户名下资金的情况,包括充值、代收、代付和提现记录等。

2 、甲方了解并同意,乙方提供上述资金管理服务时需要第三方支付机构或金融机构合作。因此,甲方同意:

(1)受第三方支付机构或金融机构可能仅在工作日进行资金代扣及划转的现状等各种原因所限,甲方不对前述服务的资金到账时间做任何承诺,也不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货币贬值等损失。

(2) 甲方一经使用前述服务,即表示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进行相关操作,且该等操作是不可撤销、不可逆转的,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付款或要求取消交易。就前述服务,甲方应按照有关文件及第三方支付机构或金融机构的规定支付第三方的费用,甲方与第三方之间就费用支付事项产生的争议或纠纷,均与乙方无关。

3、如果乙方发现因系统故障其他任何原因导致的资金划转过程中的处理错误,无论是否有利于甲方、乙方或借款人等任何一方,乙方均有权在以电子邮件(以甲方在人人聚财网注册时或者注册后变更用户信息时向人人聚财网提供的电子邮箱为准)或其他方式通知甲方后立即纠正该错误:

(1) 如果该等错误导致甲方实际收到的款项少于应获得的金额,则乙方应将甲方实际收到款项与应收到的款项之间的差额转入监管账户中的甲方人人聚财网账户;

(2) 如果该等错误导致甲方实际收到的款项多于应获得的金额,乙方有权立即予以纠正,包括要求甲方根据乙方发出的有关纠正错误的通知的具体要求返还多收的款项或进行其他操作。

(3) 甲方理解并同意,因前述处理错误而多付或少付的款项均不计利息,乙方也不承担因前述处理错误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包括因前述错误导致的利息、汇率等损失),但因乙方具有恶意而导致的处理错误除外。

4、甲方保证其所用于出借的资金来源合法,甲方是该资金的合法所有权人,如果因第三人对甲方用于出借的资金的来源合法性或归属问题提出异议,由甲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而导致的全部损失和责任。

四、资金出借

1、 甲方可以选择以下方式实现资金出借:

(1) 初始出借:对乙方在人人聚财网上展示的借款项目进行自由选择,决定是否向某一名或数名借款人出借资金。

(2) 受让债权:对乙方在人人聚财网展示的债权转让项目进行自由选择,决定是否受让某一既存出借人拟转让的债)。

2 、初始出借适用以下规则:

(1) 甲方对某一借款人的借款项目点击“购买”,则借款协议立即成立,并在借款人的借款项目金额被全部满足时生效。

(2) 借款协议生效后,甲方需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及时出借资金给借款人。为此,甲方授权乙方委托其合作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等在借款协议生效后,立即从监管账户中甲方人人聚财网账户下划扣其拟出借的金额,并划转至借款人指定的账户。

3、受让债权适用以下规则: 甲方对某一《债权转让协议》项目点击“购买”则该《债权转让协议》经甲方点击“购买”而即时成立并生效,甲方受让既存债权。甲方有义务按照《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及时付款给既存债权转让方。甲方授权乙方委托其合作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等在《债权转让协议》生效后,立即从监管账户中甲方人人聚财网账户下划扣债权转让款项,并划转至既存债权转让方在监管账户下的人人聚财网账户。

4、 甲方有权根据其或既有债权转让方与借款人签署的借款协议,要求借款人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按期清偿本息。担保人为乙方在人人聚财网上展示的借款项目提供担保,当借款人未能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按期清偿本息时,担保人将为甲方与借款人在借款协议下借款人向甲方负有的按时清偿借款本息的义务提供担保,担保的范围为本协议项下的借款金额、利息、根据借款协议计算的逾期罚息(定义见借款协议)以及因借款人提前还款产生的提前结清补偿金(如有)。担保的具体事宜以借款协议所载内容为准。

五、债权转让

甲方有权在持有的某一既有债权未完全清偿前,向乙方请求将自己持有的该笔债权通过人人聚财网转让给第三方。甲方同意该第三方必须为人人聚财网的注册用户,且甲方仅能将该笔债权整体转让给第三方,而不能仅转让部分债权或向不同的第三方转让债权。

(1) 甲方应通过人人聚财网的相应功能板块提出转让申请,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在乙方审核通过后,甲方可以通过人人聚财网发布不可撤销的转让要约,并根据人人聚财网公布的规则公示该待转让债权的详细信息。

(2)转让要约有效期内如另一出借人点击“购买”,则为同意与甲方订立相应的《债权转让协议》的有效承诺,该《债权转让协议》即时生效,甲方所享有的债权立即转移给受让方。甲方债权转让价款的金额应以该债权在人人聚财网的相应板块下展示的转让价格为准。甲方在此授权乙方通过监管账户代为收取该等债权转让款项,并将收到的债权转让款项转入监管账户下甲方人人聚财网账户中。

六、服务收费

对于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是否收取服务费及服务费的具体标准和规则将根据甲乙双方另行签署的相关协议以及乙方不时公开公布的规则确定。

七、免责条款

甲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阅读以下与本协议及人人聚财网相关协议的订立及履行有关的风险提示,并对该等风险有充分理解和预期,甲方自愿承担该等风险可能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1) 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行业政策、利率政策等因素引起的风险。

(2) 不可抗力:由于乙方及相关第三方的设备、系统故障或缺陷、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电力中断、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影响网络正常经营的不可抗力而导致的风险。

八、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 甲方应自行承担在资金出借、债权转让过程产生的相关税收的纳税义务,乙方不承担任何代扣代缴的义务及责任,甲方违反上述规定导致乙方遭受任何损失应由甲方负责赔偿。

2、 甲方变更账户信息、通讯地址、电话等相关重要信息,须及时通知乙方。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而导致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或进行赔偿。

3、 除根据本协议在甲方债权转让过程中展示甲方的个人信息外,乙方须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对甲方个人信息、资产情况和相关资料予以保密。

4、 乙方应妥善保存与甲方资产相关的全部资料以备查阅,保存期限为本协议存续期间及本协议终止之日起10年。

5、甲方决定不再使用其人人聚财网账户时,应首先清偿其所有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罚息、违约金、服务费、管理费等),再将人人聚财网账户中的可用款项(如有)全部提现或者向本网站发出其它合法的支付指令,并向本网站申请注销该甲方人人聚财网账户,经乙方审核同意后可正式注销该人人聚财网账户。

6、如甲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权利义务由其继承人承担。如甲方丧失全部或部分民事权利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乙方有权根据有效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生效的法院判决等)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指示处置与甲方人人聚财网账户相关的款项。

九、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如双方均违约,则根据实际情况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与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本协议发生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选择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为有关争议的管辖法院。

十一、其他

1 、本协议自双方以电子合同的形式订立之时起生效,即甲方在人人聚财网勾选位于注册页面下方的“我已阅读并同意《人人聚财网注册协议》和《人人聚财网出借服务与管理协议》”选项之时生效,至甲方不再使用乙方所提供之服务或甲方在人人聚财网注销账户且双方已将所有的权利义务关系履行完毕时止。

2 、若本协议的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者无法实施时,不影响本协议中的其他条款的效力。